根据《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22〕95号)等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我校大学生医保将全部纳入南京市医保中心统筹管理,现将大学生医保最新政策和就医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01参保缴费
大学生自愿参保,入学当年按学制由学校统一采集信息、上报数据,参保登记、缴费办理;参保缴费截止日入学当年10月25日,老生续保和新参保同新生。
02待遇享受期
2023年1月1日起,参保大学生参保年度为自然年度,即入学次年1月1日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入学当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已经在南京市或南京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上按原参保地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03就医须刷医保卡
2023年1月1日起,我校大学生无论在校医院或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均须刷医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刷卡就医社保统筹支付)。参保大学生在医院就医缴费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电子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刷卡结算,医保支付的费用直接减免,只需缴纳个人自付的费用即可。南京辖区未刷医保卡就医不享受南京市医保报销待遇,全额自费,责任自负,社保不受理零星报销申请。
04异地就医
大学生寒暑假、实习等原因离宁期间,因病异地就医时须提前在APP“我的南京”→医保服务→异地就医备案或江苏医保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方可持卡(电子医保凭证)异地刷卡(展码)结算。若备案成功后异地就医,因省卡或三代卡未办理成功、结算系统联网故障等原因不能刷卡(收费系统不能刷卡,医院电脑报错提示必须第一时间拍照截图保存)结算,发生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返校后将门诊或住院相关材料交至校卫生所,学校统一到社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异地就医返校零星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门诊病历及处方,出院小结、发票原件,用药清单、费用明细、不能刷卡医院收费系统电脑报错截图或原因说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自留复印件)。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降低20%。
新生(南京生源除外)入学当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须提前在8月份按原参保地医保规定,在当地医保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将就医地点变更为南京,确保入学后南京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
05医疗报销待遇
在一个待遇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发生的符合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包括:普通门诊待遇、“两病”待遇、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门诊大病待遇、门诊精神病待遇、门诊艾滋病待遇、住院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等。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元,在校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6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4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600元。
2、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享受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在校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3、“两病”统筹待遇
参保大学生如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1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500元。
4、门诊大病待遇
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具体如下:
(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患有恶性肿瘤的参保学生,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指静脉或介入化学治疗)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12万元/年;发生的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肾癌和黑色素瘤免疫治疗,恶性肿瘤口服化疗(含分子靶向药)、膀胱灌注、抗骨转移或晚期镇痛治疗等针对性药物治疗费用,自确诊之日起五年内,基金支付限额8万元/年,五年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经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后,可延长待遇年限;发生的除放化疗和针对性药物治疗以外的辅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至三年1万元/年,第四至五年5000元/年,第六年及以后2000元/年。
(2)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患有慢性肾衰竭需门诊透析治疗(包括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学生,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透析医疗费用限额为6.9万元/年,发生的辅助检查用药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1000元/年。
(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器官移植术需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学生,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7.5万元,第三年7万元,第四年及以后6.5万元/年。发生的辅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6000元;第三年4000元;第四年及以后2000元。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期为手术当年及术后第一年,待遇标准参照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对应年限执行。患以上三项门诊大病病种参保人员确诊或术后当年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按照第一年待遇标准支付。
(4)血友病待遇:血友病(遗传性凝血因子Ⅷ、Ⅸ缺乏)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应检查和替代治疗医疗费用,按照血友病轻型、中型、重型,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2万元、10万元、20万元。
(5)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待遇: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0元,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2万元。
5、门诊精神病待遇
在门诊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5%。
6、门诊艾滋病待遇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门诊免费享受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每人每季度1000元的定额标准包干使用。
7、住院待遇
8、生育医疗待遇
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300元。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75%。
9、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2万元以上(困难人群1万元),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06各病种身份认定及生育登记
1.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学生,可向南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
2.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等精神疾病的参保学生,可在南京市脑科医院或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3.患有相关艾滋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南京市第二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学生,怀孕后携带结婚证、社会保障卡、生育登记服务证明等资料到具备建卡条件的医疗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07以下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按照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情况;
6.在非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7.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08毕业后医保衔接
1.在本市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毕业后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当年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无等待期,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回原籍的。按当地医保政策办理参保。
09申请电子医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
学生已持有标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字样社保卡可直接在南京地区刷卡使用,如果学生就诊未带社保卡或社保卡办理期间,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我的南京”APP等渠道自行申请电子医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用手机扫码进行医保结算。注:电子医保卡本地就医和异地就医都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支持南京本地就医,暂不支持异地就医。